辽宁师范大学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2017级博士研究生新生:
一.关于报到时间和地点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于9月6日(周三)8:30—16:30到所在学院报到。请不要提前报到。在校住宿的可先办理入住手续,具体见下文第四条。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辅导员请假。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院辅导员联系方式(9月1日后请点击本项查)。
二.报到时要交的材料和费用
4.请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
6.报到所需费用约600元。包括上学期间医疗保险费(曾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只有确认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保险管理,且医保卡内余额为零,才能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公共课教材费、体检费等。按照大人社发[2017]208号文件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80元。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仍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不缴费。
7.党团组织关系:(1)党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是新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一封介绍信。新生入学时将相关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学院“新生报到处”即可;大连市的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组织部”;外省、市新生须持市、县以上组织部门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2)团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是新生所在单位团委开具的一封介绍信。新生入学时将相关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学院“新生报到处”即可;大连市的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团委”。外省、市新生须持市、县以上组织部门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团委”;(3)签了定向或委培协议的新生可不转组织关系。
8.个人档案:请新生按我办先前发的“调档函”要求自提档案,入学时交到报到处。新生要妥善保管本人档案,不得损坏封条,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拒收。另外,档案不到校者,不能享受学校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亦不能参评部分类别的奖学金。为防止新生档案在邮寄和交接过程中丢失,我校不接收邮寄档案,如新生所在单位坚持不允许自带档案,请通知其一定要以“机要”方式寄到我校。招办地址:邮编:116029,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兰贺元老师收,联系电话0411- 82153737。
9.户口:2017级研究生入学后,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转迁户口(辽宁省生源不迁户口),户口迁入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入学后学生将《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各学院相关负责人(辅导员)。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确认《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清晰,出生地和籍贯要写明,不可只写到“某省”,直辖市要写到区。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其中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个人未再婚声明;婚姻状况为未婚的,要在《户口迁移证》上写明未婚。
注:《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2.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一级,不可只写到“某省”。
3.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者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清晰可见。
5.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三.关于学费、宿费的缴付办法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按时如数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选课、上课、考试)等。
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研究生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合作银行中国建行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10.银行代收学费、住宿费的程序是:学生持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存款;银行根据学校提供的学费、住宿费数额标准划款,并向学校提供划款结果;学校根据划款结果向学生提供缴费收据(收据由各学院发放),并办理学生的注册、报到、住宿等手续。
11.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初始密码为955330,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可以在当地任意建设银行营业柜台或智能柜员机修改银行卡密码。 12.信封上有学号、姓名和院系,新生接到银行卡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核对一致后,于8月2日前将所需缴纳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款额存到银行卡中;核对不一致,请不要存款,并在报到当日持卡和录取通知书到校计财处核实。卡内需多存1元,作为卡内余额,否则无法划转学费、住宿费(注:此银行卡为二类卡,每日存取款多不超过10000元,若超过10000元,请分两天存款)。
13.我校将在8月2日委托银行划转学费、住宿费(住宿费划款不成功的学生,不安排宿舍)。新生可通过银行柜台、ATM机或开学后到各自学院查询缴费情况。
14.关于助学贷款
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请研究生自行联系生源地研究生资助主管部门(例如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报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开学后持贷款手续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1号楼620室)找吕老师签字,盖研究生院公章。研究生院只能负责学生身份审核工作,其它不明事宜,还请自行查阅相关网站。
准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按规定时间先缴学费和宿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到学校后,学校会及时将多余的钱退还到学生银行卡里。贷款事宜可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吕老师咨询,电话:0411-82159786。
15.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如学费、住宿费存入银行卡后银行卡丢失,可拨打免费电话口头挂失(建设银行免费电话:95533),待开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补办新卡后,请持新卡到校计财处收入科(北院后勤楼213室9号窗口)登记新的卡号。
16.研究生学费和宿费均分年交,学费标准见附表1《辽宁师范大学2017级研究生学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
17.缴费咨询电话: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 0411-82159381;建设银行:0411-88067875。
四.关于住宿
18. 博士研究生申请宿舍步骤:(1)8月2日前将第一年住宿费1200元存入我校发的建设银行卡。只有预存宿费并划款交费成功的新生我校给予安排住宿。(2)9月1日,请新生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床位安排。被褥及生活用品自备,学校不提供。新生好多带一个缛子,以免不适。因宿舍床位有限,博士研究生为三人间,硕士研究生为四人间。新生持本人的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到相应宿舍门卫办理入住手续。全日制新生如不在校住宿,新生报到时须提交《走读申请表》(点击下载打印)。
19.没有预定宿舍的(没有在8月2日前通过银行卡交宿费的),如开学后想在校内宿舍住,黄河路校区请与张鼎寅老师(电话0411-82156701,)、西山校区请与齐野老师(电话0411-85992052,)联系。如有空床位,我们会尽力安排,但不一定能全部满足需求。
五.关于奖学金
我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
六.持“录取通知书”可购半价火车票
新生报到时,我校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到校。
七.关于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请新生认真阅读我校研究生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cn),并在入学后严格遵守。特别提醒:1严禁在宿舍存放或使用电炉子、煤油炉、卡式炉、酒精炉等炉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我校研究生宿舍为无烟宿舍,希望有吸烟习惯的研究生戒烟,在宿舍吸烟将受到相应处罚。
八.关于采集2017级博士研究生新生电子照片的通知
2017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前需上传电子证件照,以便办理“校园一卡通”,请新生认真阅读我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
http://nic.***.cn/webroot/nic/tzgg/20170526/33627.html
请特别注意:上传照片时间为7月14日前。
九.9月1日,请新生再次浏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并关注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liaoshiyanjiusheng)及时查看《报到须知》或其它临时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附表1:
2017级研究生学费标准
原标题:2017年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