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及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注册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注册工作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分工落实。
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总协调,具体负责入学资格复查方案制定,汇总新生报到情况,核查新生获得入学资格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名单公示及行文,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注册总协调,具体负责学籍注册方案制定,因病、当兵保留入学资格及恢复入学资格等的手续办理及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获得入学资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入学新生电子学籍注册等项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入学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患有疾病的新生,根据国家规定,形成保留和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书面文件,通报教务处、招就处,下发有关学院;
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入学资格复查,新生体检复查,学籍注册过程的监督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新生报到情况整理、上报,核查本院新生入学资格情况,督促新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收缴新生个人档案,形成保留和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的书面意见,行文上报教务处、招就处;
软件学院和应用技术学院要对专升本新生审查是否有专科毕业证书,如没有毕业证书,应形成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的书面意见,行文上报教务处、招就处;
艺术学院和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要对艺术类本科新生专业复测,并形成复测情况书面报告,上报教务处、招就处。
二、新生学籍管理规定
1.新生学籍分为新生入学学籍(也称入学资格)和新生电子注册学籍两种,其中新生入学学籍为当年被我校录取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到校学习,办理入学学籍登记,该学籍只作为学生具有入学资格的凭证。新生电子注册学籍为当年入学新生经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在教育部注册电子学籍登记,该学籍为终学生正式学籍,作为颁发毕业证书的有效凭证。
2.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以及有关资料严重不符的考生,经确认后,认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作清退处理。
3.对隐瞒病情,在体检中查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就读的学生,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将分别予以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
4.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保留其入学资格在退役后2年内。
5.已取得学籍者,但经查实发现存在上述取消入学资格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查究并依法查处。
(1)新生班级反馈
8月29日下班前,请各学院将分班级的新生名单电子版上报招就处。
(2)新生交费核查
9月2日前,各学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本学院未交费新生名单,安排沟通能力强的教师提前对未交费新生进行电话沟通,逐一了解落实未交费的原因,向新生讲解学校办学实力、学科发展、专业特色、助学情况、就业前景等,帮助新生综合分析利弊,排解考生的上学疑虑。要求各学院9月2日下午16点前,将未交费新生情况发到学校招生就业微信群里,内容为学院名称、录取总数、已交费总数、未交费总数、放弃入学新生人数;放弃入学新生名单电子版发邮件。
(3)新生证件核查。
9月3日—4日,新生报到期间,学院要对新生证件信息、本人体貌特征进行核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及时上报报招就处,再次复查。复查流程如下。
一是照片审查。按照录取通知书照片、准考证照片(或高中毕业证、团员证)、身份证照片和考生本人“四对照”的原则进行甄别比对。
二是证件审查。查验新生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核对有关信息(考生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和户口信息等),看与新生名册中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
三是资料校验。要求新生报到时,本人在《2016级新生录取个人信息复查确认表》上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同时告知新生,此次信息核对与大学学籍、毕业证书等信息有关,要认真核对,一旦本人确认签字后,因当时未提出异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院相关负责人逐页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招就处。
对于提前报到新生,学院要安排专门人按上述步骤审查、签字确认。
(4)报到情况反馈。
9月3日,下午16点,各学院将初步新生报到情况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微信群里。
9月4日,下午16点,各学院将新生报到情况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微信群里。
反馈报到情况信息字段为学院名称、录取总数、已报到人数、未报到人数;未报到新生名单电子版发邮件。
(5)新生体检复查。
体检具体时间以后勤管理处通知为准,各学院根据后勤管理处形成的保留和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的书面处理意见,协助有关新生到教务处办理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手续,有关情况通报招生与就业处。
(6)特殊招生类型学生的资格复查。
一是专升本新生核查是否有毕业证。
二是艺术类新生专业复测。
工作时间由新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须9月20日前完成复查,要求复查情况行文上报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
(7)档案材料复查。
一是及时收缴档案。要求各学院按照学生处有关要求及时收缴新生档案,汇总整理后统一移交学生处。
二是档案信息复查。认真检查新生个人纸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等应与准考证、身份证、录取名册等信息的一致性。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三是学生字迹复查。核查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字迹与学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请各学院将档案材料复查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学生处、招就处。
2.新生学籍注册。
(1)学籍注册有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的文件精神,明确有关学籍注册要求如下:
一是根据文件第八条规定,学校按上述复查流程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招就处行文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具体以办理手续为准)、取消入学资格(具体以办理手续为准)的学生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标注。
二是根据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教务处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核对。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三是根据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
各学院须制定学籍注册工作方案,确保每名报到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准确无误。
(2)审查新生入学学籍信息。
各学院按照招就处下发的《2016级新生录取个人信息复查确认表》逐一找新生核对并由本人签字,再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信息有误的考生需在确认表上修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根据有关材料与考生本人档案进一步核对,提出有关书面处理意见,相关材料及意见一并上报招就处进行复核确认。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与本人档案差别很大,将认定为学籍注册初审不合格,并将进行重新审查。
9月15日,下班前,各学院上报《2016级新生录取个人信息复查确认表》、《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注册存在问题情况统计表》,以及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注册情况报告。
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注册情况报告要含有本学院新生录取、报到、入学资格复查等情况,未报到、退学、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情况分析和学生名单。
招生与就业处认真审核后将新生入学学籍初审情况转教务处再审。
(3)恢复、保留、取消入学资格办理流程。
一是恢复入学资格。
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申请入学,须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入学申请与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二是因病保留入学资格。
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由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与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三是当兵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新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需到教务处办理《辽宁科技大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辽宁科技大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与审批表》一式三份、《征兵办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学校填写有关高考录取信息并加盖公章,学校和县级征兵办各留存1份)、征兵办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是退学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新生,由本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退学申请与审批表》(招生网站下载)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报招生与就业处审批后,到有关单位办理退费、退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8月29日下班前,上报分班后的2016级新生电子版名单。
2.9月2日、3日、4日微信群反馈报到情况。
3.9月15日前上报招就处《2016级新生录取个人信息复查确认表》、《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注册存在问题情况统计表》、《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注册情况报告》。
4、由新生班辅导员具体负责复查工作,材料经学办汇总后上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招就处于瀛:电话:5929096;;
教务处田英:电话:5928503;;
邮箱:JXJWBTY@***
2.材料整理。
招就处吕玲:电话:5929092;;QQ号:
附件一:2016级新生录取个人信息复查确认表
附件二: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注册存在问题情况统计表
招就处 教务处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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