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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04日10:09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规划字〔2016〕70号

 

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

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本科院校、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

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人才升学渠道,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报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及民办本科院校均可申报2017年单招资格。

2.申报院校请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书面申请送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逾期未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3.省教育厅将于2017年3月前在江西教育网公布2017年具备高职单招资格院校名单及控制计划数。

二、招生规模

1.各校高职单招计划规模不得超过本校2016年高职招生计划的25%(2016年高职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16年江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计划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6]41号)。

2.2017年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校2017年高职招生计划总规模。

3.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录取时执行;擅自突破核定规模的,超出的部分按1:1.5(即超过1名扣减招生计划1.5名)扣减,扣完为止。

三、工作要求

1.各校高职单招专业须是教学资源优秀、专业特色明显、就业率较高的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职单招院校自主安排,并于考生报名前公布。

2.2017年高职单招生源范围为已报考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严禁各高职单招院校以 “预科生”(或“先上车、后买票”等其它任何形式)名义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院校下一年度高职单招资格。

3.各高职单招院校要根据高职单招的特点,加大职业技能测试在单招考试中所占权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4.各高职单招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命题、考务、评卷等专门机构,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单招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

5.各高职单招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整个单招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真正使单招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6.高职单招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下发。

联系人:沈栩,传真:0791-86765098。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30日

 


原标题:2017年江西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单招 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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