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做好我院2017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涉农专业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已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书面手写申请书
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特困连片地区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书面手写申请书
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为盖有公章的首页、户主页及具有本人信息的那页,共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书面手写申请书
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乡或镇政府/街道办民政所公章或其他低保证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涉农专业及特困连片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为自动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另中职国家助学金为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资助金额为1000元。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月24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各系(部)根据学生申请,经班级、系(部)进行评议、审核后确定拟报受助人员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
(三)各系(部)将拟受助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待省资助中心审核。
三、报送材料
各系部于3月15日前报送中职学生助学金申请材料及《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综合情况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稿同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按照政策,精准帮扶,对评选工作严把关、负总责,评选全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如实填报、规范汇总评审材料。学生纸质材料要按电子表顺序排好,右上角用铅笔标出与电子表顺序一致的序号,用回形针将学生个体材料别好。
(三)系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学工处·团委·武装部
2017年2月18日
原标题:2017年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