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省教育厅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将持续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健全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院(系)级四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展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之外的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和初创环节,完善“创新创业教学---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创业项目孵化---实现初步创业”全链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推进校企协同和产学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形成一批内容有创新、技术有突破、模式较新颖、商业可持续的创新创业种子项目,不断推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二、立项类型与数量 (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推荐限额为9项,指导项目推荐限额为5项。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校企合作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备案。 (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别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省属高校可以推荐20个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资格 (1)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业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每个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得超过2人;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 (3)原则上每个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五、经费资助 所有项目经费均由学校从生均财政拔款中统筹安排。创业训练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1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创业实践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创新训练一般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指导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3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按照不低于平均0.5万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六、注意事项 1.项目成果须是立项学生为第一完,否则不予认可。 2.预计研究期限为1-2年,如从2017年5月-2018年5月或2017年5月-2019年5月。 3.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编号。 七、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初评,推荐申报项目,并按初评成绩高低排序填写汇总表。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3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申报材料采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由二级学院(部门)盖章后有效。 特别提醒: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电话:025-68172886 电子邮箱:jsjkkjc@*** 附件:申报材料.rar 科技处 2017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