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7〕10号)(见附件1)精神,近日将启动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两种类型,其中,“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又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校将从各学院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至教育厅。
此外,企业可自主立项并资助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二、项目选题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具有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并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应当搭配合理,分工明确。
(二)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四)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且必须在项目主持人毕业前完成。如到期未能按时结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更换主持人或中止建设的手续。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一式2份),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3,一式2份)。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院系推荐意见和《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并将本学院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集中报送至学科建设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
联系人:许文静,联系电话:86265384(8384),邮箱:
xuwj@***
。
五、其他
按照要求,获立项项目(含“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均需在“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网址
http://jscx.***.cn/
)上提交备案和过程管理。有关平台填报要求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