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的精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7 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0 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学籍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和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一。
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办学点参照以上要求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二、复查对象
2017年录取的各类新生。
三、复查时间
2017年11月24日前完成所有复查工作,具体时间节点见各项要求。
四、复查内容
(一)信息复查: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
(二)照片复查: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照片,对每位新生本人和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复核。
(三)档案复查:依据新生档案中的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卡(成绩单)或毕业生登记表及党团关系材料等记载的所有信息,和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新生报到登记信息表逐一核对。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各学院、各办学点应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四)体检复查: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全体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和心理健康问卷调查。
(五)艺术专业水平复查:结合专业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对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新生进行专业测试并进行成绩登记(附件二)。
(六)提前招生资格复查: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提前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按照录取条件进行资格复查。
五、复查处理
(一)各学院、各办学点组织新生严格按要求填写《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三),学院及办学点留存。
(二)各学院完成入学资格复查后,认真总结,填写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附件四),于 11 月 17 日前反馈学籍管理处。
1.对信息、照片、档案复查及艺术专业水平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及异常问题,各学院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反馈表中明确填写,提出处理建议。
2.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各学院根据体检医院出具的复查报告,在反馈表中明确记载,提出保留入学资格、转专业或退学建议,并附体检复查报告复印件。
(三)学籍管理处汇总各学院反馈表后,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保卫处对异常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经查实确系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因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五)各办学点根据以上流程,对经复查后确系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违规的学生,填写办学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附件五),明确终处理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4日前反馈学籍管理处。
(六)学籍管理处根据复查处理结果,公示后完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相关学籍信息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分工职责,确保复查工作规范、有序和有效进行。
(二)各学院、各办学点要高度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避免学生离校时的缺档现象。
(三)对延期报到、信息有误、无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以及专业测试成绩显著异常的新生要重点复查。
(四)在对违规学生的调查中,各学院、各办学点应当告知学生违规事实的处理后果、理由及依据,同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五)在对违规学生处理时,各学院、各办学点应当将相应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其家长,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将学生带离学校。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若发现有遗漏等可疑情况,应及时与学籍管理处联系。
七、咨询与投诉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学籍管理处负责接受业务咨询,咨询电话: 025-86265517;监察处负责接受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25-862655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