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专业部:
根据酒泉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酒财省指教〔2017〕23号)文件要求,需申报2017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优先考虑享受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学期1000元/生。
3.申报要求:我校一、二年级(16级、15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各班级实际在校学生数的20%确定。
4.注意事项:
(1)受助学生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精准扶贫证、孤儿证等的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农村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盖乡(镇)民政办公室印章,城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盖所属街道办事处印章。)。
(2)由班主任认真审核签字后交学籍办公室存档,并填写《酒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将电子档上传至学籍办公室。于4月10前提交以上资料。逾期未交的班级将不予申报本次国家助学金。
(3)请班主任及时通知本班学生,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以保证国家助学金的顺利申报。
5.所有受助学生均需办理工商银行中职资助卡,无资助卡的学生携带身份证和证明(由班主任出具证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工商银行办理。(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需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在工商银行办理。)
6.以上材料已发至学校QQ群共享中,请各位班主任下载打印。
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