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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办法

  2016年10月28日11:07  江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申请条件、材料、程序等

参见《江南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考核与录取

(一)、材料初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科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

(二)、第二阶段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1、笔试

(1)、两门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

(2)、两门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 硕博连读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加试笔试科目2门,

2、面试:100分)

(1)、由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的专家组组核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基础知识和素质、科研素质(含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及外语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2)、以PPT形式,介绍考生的个人教育和科研经历、研究生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和创新点,论文发表情况,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等。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10—20分钟。

3、成绩计算方式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历的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

(3)、复试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非定向、定向考生分别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定向考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录取。

4、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1)、 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由导师根据招生名额,参考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批。由导师负责报考自己考生的解释工作。

(2)、考生如被非报考导师拟录取,则须签“转导师申请书”,由报考导师、拟转导师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4)、同等学历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要求,考核通过后参加学院相关的考核。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6.09.22


原标题:2017年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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