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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5月12日23:40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继民、刘景辉

副组长:周敬军、凤晓光、张晓明、迟文秀

 员: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基础教研部、应用法律系、监狱警察系、司法技术系。

具体下设九个工作组:

宣传组 负责人:王丽莉,成员:(组定)

命题组 负责人:杜学全、王瑜珲,成员:(组定)

面试组 负责人:都兴芳、王艳萍、高勇,成员:(组定)

体能测试组 负责人:王瑜珲、郑群英,成员:(组定)

考务组 负责人:王丽莉,成员:(组定)

警戒组 负责人:苏兴志,成员:(组定)

缴费组 负责人:李群,成员:(组定)

纪检监察组 负责人:王新兰,成员:(组定)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高嵩,成员:(组定)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应届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2017年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详见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17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213日―19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单独招生专栏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

(四)报名确认

确认方式:交费成功后,考生登录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招生报名系统中确认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内容与形式: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为综合结构化面试,满分150分,体能、体检测试,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2.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17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3.命题方式:学院单独命题。

出题入闱:入闱前出题老师需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并指定1名带队老师,出题老师入闱时间为222日―35日考试结束。

4.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当年学院单独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734日―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院自行评阅试卷,于311前对外公布成绩。提交预录取结果前,需由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公示后,于315日前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3.学院将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4.严禁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出现偷换、修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等行为,严禁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根据省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本工作方案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实施,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1.7


原标题:2017年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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