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籍学生实施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显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对我校的厚爱与支持,对正式录取并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继续实行学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凡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半。
一、在珠海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二、具有珠海正式户籍满三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对于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文科、理科类(非“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不含第二志愿组及“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年份广东省首次公布的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特别说明:
一、艺术系、音乐舞蹈学院的全部专业学费不减免。
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珠海籍学生若出现留、降级情况时,留级、降级当年的学费不予减半。
三、外校转学入我校的珠海籍学生的学费不予减半。
四、符合上述条件并录取到“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国际班)专业的学生,第1、2学年学费每年减免人民币壹万元。
五、符合条件的珠海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