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往届考生“技术”科目折算以原“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等第替代,往届生学考“ ”等第按应届的“D”等第计分,即按照25分折算。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