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自主招生简章》和相关工作安排,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我校2017年各学科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学科考核测试方案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分学科组织,各学科考核方案公布如下:
地理科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法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计算机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教育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历史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新闻传播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信息技术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政治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中国语言文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侯考并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侯考或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将现场公布考试流程及分数,考生家长关注我校招办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码,了解考生在考场的进展情况,每一组考生考试结束的第一时间,考生家长可查询到考生考试成绩。
只安排有1个考场的学科,现场公布的考生原始成绩即为考生终成绩;安排有多个考场的学科,为保证成绩的客观公正性,我校将对考生原始成绩进行归一化处理,考试现场只公布考生考试原始成绩,终成绩将于6月13日公布。
3.重点提示: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在报名中提供的专利、论文、学科竞赛证书等相关材料,须提供原件现场接受专家复审,并签订承诺书(
附件.docx,点击下载承诺书,并打印签字,考试时带入候考室交工作人员),请考生务必带齐所有证明材料原件。
三、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附楼101)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67863334、6786337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