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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14日17:24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系(部):

为做好全院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7〕7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确保学生权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系(部)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系(部)在校内审核、尤其是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资中心)上报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系(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保证其顺利就学。

(四)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系(部)都应该按照学资中心要求,归档上报。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9日-10月25日)

9月9日起,各系(部)进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10月10日24点,系(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11日-16日,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院对系(部)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向全院学生公示2天,并按时(16日24时前)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10月16日-25日省资助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资助中心应于10月27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10日)

11月1日-3日,各系(部)根据开行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系(部)应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与系(部)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系(部)、学资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前(含)学资中心审核、汇总全院合同签订情况,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结息后,开行河南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学生资助QQ群共享区间,各高校可自行下载,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11月30日(含)前,财务处将学院先期垫付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违约管理金,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划至省资助中心账户。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有关资金划拨申请。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4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资中心工作安排执行。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部)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部)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系(部)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系(部)管理员要慎重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系(部)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上交学资中心。

(四)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系(部)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资中心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系(部)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系(部)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各系(部)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学 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


原标题:2017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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