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2〕70号)“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等要求,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要求和科技项目专项审计反馈建议,为做好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尚未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的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务必于2017年1月19日前完成在研项目各年度实施总结报告(分年度撰写),提交至各专项项目分管处室。年度实施总结报告编写可参考附件模版。同时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二、年度实施总结报告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统一编写目录及页码,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10:30,逾期自行报送至科技厅。
附件1: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总结报告编写提纲.doc(参考模版,各专项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一览表
附件3:海南省科技类专项在研项目一览表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7年1月13日
原标题:2017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关于报送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度实施报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