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实际,经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按学校下达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确定复试考生数。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条件。具体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教育管理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教育学》,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1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 为100分。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以下英语应用能力: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时间约为5分钟,满分为1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管理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期间的实绩。另外,面试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心理素质、兴趣特长、综合表达、举止礼仪等方面情况的综合了解。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分别为相应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即为卷面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1.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者。
3. 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5.我所根据以上办法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