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2号),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1、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2、凡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先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和对口升学报名的有关要求履行报名手续,方可参加河南工学院单独招生报名。
注:①旅游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中,如选择“航空服务及高铁服务就业方向”,需要在入校后进行面试选拔,选拔基本条件: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体匀称,容貌姣好;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
②表中各专业的录取数在正式录取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按程序适当调整。
③如政府对高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学校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一)院校志愿填报方法
凡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省招办网上完成学校志愿填报(网址:http://pzwb.heao.gov.cn/),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按顺序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同时选择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二)准考证打印与领取
考生在 4月6日至 4月8日期间直接来河南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打印领取准考证。
考核由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河南工学院(新乡市平原路699号)。
考生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物理;
2、考试方式:18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400分(语、数各150分,物理100分);
1、考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社会观察能力、 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能力、职业潜能等;
2、考试方式:面试;
3、考试分值:200分;
(一)文化基础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语、数各15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内容: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素养、专业技能测试等;
2、考试方式:面试;
3、考试分值:200分;
考试日程安排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加分二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加分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成绩
凡能在4月8日前提交自己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该证书必须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zscx.***/可查询,未能查询到的证书不能获得加分,查询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8日18:00)。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提供加分依据时须签署证件真实性承诺书。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60分;
除上述情况外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不增设任何加分项。
1.各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录取。
2.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物理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4.生源充足,经省教育厅批准,可追加招生计划。
5. 旅游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中如果选择“航空服务及高铁服务就业方向”,需要在入校后进行面试选拔,选拔基本条件: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体匀称,容貌姣好;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如面试未通过,进入“轨道交通运营及管理就业方向”学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3月27日前,在省招办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须在4月1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表格见附件),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办汇总后经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试录取。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政府对高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学校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一)学费:
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600~800元/生/年。
(三) 职业技能培养费:
电子商务、移动应用开发、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专业由联合培养单位(武汉打造前程教育公司)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按照4500元/生/年收取。
1.我校严格遵守单招考试和录取的工作机构、人员和时间、地点分开制度。严格按照单招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严格录取流程,规范操作,确保录取有规、退档有据。坚持淘汰、择优录取,及时向省招办上传录取数据前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告录取淘汰率。
2.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20日前,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3.我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制作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内容严格遵循省招办审核的信息一致。坚持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对录取结果负责。严格管理通知书,及时公示未被录取的考生,防止其错失参加普通高考的机会。
4.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 (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除不可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2.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1.严格有关规定。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单招,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的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8号)提出的“十严格”、“十严禁”的要求,确保我校单招考试招生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加强监管和违规查处。我校纪委(监察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设立单招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对我校单独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举报。对单招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已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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