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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03月17日09:11  河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4 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469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含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1

 

第四条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类型的奖助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下同)设置的奖学金等。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

 

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

 

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 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每年评审一次。分年级具体设置如下:

 

(一)2014 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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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等级

获奖

奖励标准

经费来源

比例

(元//年)

 

 

 

 

 

 

 

 

 

 

一等

30%

18000

省拨:10000//

校筹:8000//

 

 

 

 

二等

40%

14000

省拨:10000//

校筹:4000//

 

 

 

 

 

 

 

 

 

 

 

三等

30%

10000

校筹:10000//

 

 

 

 

 

 

一等

40%

12000

省拨:8000//

校筹:4000//

 

 

 

 

 

 

 

 

 

二等

30%

8000

校筹:8000//

 

 

 

 

 

三等

30%

4000

校筹:4000//

 

 

 

 

 

 

 

2017年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2012 级、2013 级(含 2011 级、2012 级和 2013 

 

硕计划,”2013 级西部支教计划返校后学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 元。

 

第八条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颁发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其中,获奖博士研究生的前70%和硕士研究生的前40%,待确认后还将颁给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

 

第九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筹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类评先奖优中获奖的同学(含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在校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 元。

第十条侯镜如奖学金

 

侯镜如奖学金是由我校著名校友侯镜如先生之子侯伯文先生1999 年出资设立,截止目前已经评选了十五届。2014 年学校党政联席会决定自2015 年起,侯镜如奖学金资金由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筹集,每年30 万,奖励100 名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各基层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章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与入学绿色通道等。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2014 年秋季学期起,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用于资助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 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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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

 

(助医)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与所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提供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设置。聘用研究生协助授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或实验等辅助性的任务。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不少于500 元,费用由设岗单位筹集、核定并发放。

 

助研(助医)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医工作由各临床医学院出资设岗,津贴由各临床医学院核定并支付。

 

原则上助研(助医)津贴标准按照学科分为以下三个类别:1.人文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每生每

月不低于200 元;2.社科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每生每月不低于 300元;3.理工农医类:每生每月不低于 500元;助管岗位:由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助管岗

 

位津贴由聘用单位支付,津贴标准按照实际上岗月份发放,每生每月不少于500 元。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学校在学费中每年筹集50 万元设置应急困难补助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家庭或个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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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给予的应急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含减免学费)视具体情况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入学绿色通道与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

 

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将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把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时报送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财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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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院、财务处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 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原标题:2017年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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