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新同学:
欢迎你来到黑龙江大学就读,如果你是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你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如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你务必在入学报到前认真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在入校后能顺利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填写完整并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此表一式两份,用于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能空项,不得涂改:
●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涉及到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要与身份证和户口上的姓名一致;
● 按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要求,2017―2018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效时间应为2017年1月―2017年9月,在此日期之前开具的证明不能用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需要在一张A4纸内复印正反两面);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
4、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需提供父母出具的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父母签字并按手印,证明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一级组织的公章(村委会、居民委、父母所在单位均可);父母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如父母无身份证需提供带有身份证号码的父母户口首页、户主页以及本人页复印件(A4);
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宿费贷款,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6、入学前已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再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注:欲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报到前请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原标题:2017年黑龙江大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