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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大学关于录取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09:49  黑龙江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1、党组织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

1)在哈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开具的介绍信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其余情况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户口: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不迁户口。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落户学生必须在入学一个月内向学院上报落户手续。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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