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经济学院本科毕业生考研奖励办法(试行)》(海经院科〔2017〕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符合考研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行政楼313):
1、参加研究生考试学生名单及海南地区银行卡账号(附准考证复印件);
2、考取研究生学生名单及海南地区银行卡账号(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该二级学院本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
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