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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2017年02月15日15:29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录取原则和要求。在省教育厅领导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按照分类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由学院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录取时按相同类别的考生考试(考核)总结果从优秀、良好、及格依次排序,遵循“等级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考核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二)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网上公示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并经考生确认后,我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三)参加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原标题:2017年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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