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学习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文化素养和就业竞争力,根据学校《关于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实施细则》,决定于2017年秋季学期面向已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专升本除外)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指导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并做好选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实施辅修与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开设学院 |
法学 | 法学 | 文法学院 |
酒店管理 | 管理学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金融学 | 经济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英语 | 文学 | 外国语学院 |
摄影 | 艺术学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学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工艺美术 | 艺术学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公共艺术 | 艺术学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二、招生对象
我校已取得学籍的2015级、2016级本科生,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不含体育课)合格者,从第二学年起可根据个人志愿申请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具有辅修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辅修一个专业或一个双学位。辅修双学位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
三、报名注册程序
1、凡有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意向并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请于本学期第十六周(6月12-16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的成绩单。经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主办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录取。
2、辅修录取名单由主办学院汇总后,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院。
3、获得审核通过的学生,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费。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双学位、辅修专业等收费审批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院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规定,悉心指导,积极帮助学生策划好学业规划。
2、主办学院要审核好开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等相关教学文件,坚持因材施教,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