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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学院关于辅修专业与双学位招生通知

  2017年05月23日15:46  哈尔滨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学院: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学习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文化素养和就业竞争力,根据学校《关于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实施细则》,决定于2017年秋季学期面向已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专升本除外)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指导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并做好选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实施辅修与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开设学院

法学

法学

文法学院

酒店管理

管理学

地理与旅游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英语

文学

外国语学院

摄影

艺术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

艺术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工艺美术

艺术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公共艺术

艺术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招生对象

我校已取得学籍的2015级、2016级本科生,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不含体育课)合格者,从第二学年起可根据个人志愿申请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具有辅修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辅修一个专业或一个双学位。辅修双学位必须选择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

 

三、报名注册程序

1、凡有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意向并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请于本学期第十六周(612-16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的成绩单。经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主办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录取。

2、辅修录取名单由主办学院汇总后,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院。

3、获得审核通过的学生,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费。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双学位、辅修专业等收费审批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院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规定,悉心指导,积极帮助学生策划好学业规划。

2、主办学院要审核好开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等相关教学文件,坚持因材施教,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原标题:2017年哈尔滨学院关于辅修专业与双学位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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