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7〕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7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
二、复查内容。
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要对2017级全体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包括: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专接本新生)。复查时,要对入学新生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纸质档案(无纸质高考档案的,比对高中档案)、新生信息核对表(由教务处按照录取数据库打印提供)等材料逐一比对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其他舞弊者,相关材料要及时送教务处,学校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经学院审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确认的,学校将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进行深入复查。
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艺术、体育、联考未涉及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于9月20日前完成复测,并形成复测结果报告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招办。
三、复查结果报送时间要求。
1、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此表由学院留存无需上交。
2、入学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此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于9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招生办。
3、新生信息核对表在此通知下发后到教务处招生办认领,对于未报到的考生在新生信息核对表其姓名后用红色笔标记“未报到”字样,标记完成后辅导员老师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于9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招生办。
四、教务处将对有疑问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再复查。教务处对符合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教务处在学籍注册工作中,对未通过审核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及时通知学生。
附件1:
附件2: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
原标题:2017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