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需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普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各新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掌握文件精神,熟悉新生资格复查的工作流程;并指定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为2017年入学的普通本科新生(含专升本学生)。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主要采取学院自查方式进行,学校将对各学院复查工作进行抽查。
11月3日至11月10日,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流程及说明”,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由招生办公室印制下发给各学院),并对学生填写的调查表逐一进行核对,对有疑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排查,并写出书面材料,11月13日前各学院将复查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汇总表”报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存档,《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调查表》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出现的问题需随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春生 联系电话:
附: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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