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实验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7〕1号)精神,为做好学院2017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楚天学者岗位
楚天学者岗位设置应与学院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相结合,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二)楚天学者人选
楚天学者人选分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楚天学子三个类别。申报人选应满足《“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相应招聘条件。(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
8月10日前,提交申请设岗学科和人选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楚天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申报单位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校外专家不少于一半)对候选人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职能部门审核
8月14日前,组织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提交学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公示
8月20日前,对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四)参加上级评审
8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实施“楚天学者计划”是加强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良好平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二)统筹规划
各单位要全面分析本学科现实状况及发展规划,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切实做好楚天学者岗位及人选申报工作。
(三)精心组织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材料报送要求高,请各单位组织专班对申报材料仔细核对,确保无误,按时报送。
申报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张熠,联系电话:027-61630046、,电子邮箱:。
附件:2017年“楚天学者计划”申报附件
组织人事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