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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关于做好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12日10:27  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要求,2017年我省66所院校和教育部批准在河北招生的院校参加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为做好2017年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考试类别

2017年我省高职单招所有招生专业均纳入联考,按照考试类实施。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和组考工作,相关院校参与实施。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
1.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从10个考试类任选一类,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2.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按各自专业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对应关系见附件2。三校生如报考统考高职单招专业,须按普通高考报名。
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三、考务管理

2017年4月6日至9日,高职单招考试。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标准化考点。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2.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考试,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4.考生须按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缴纳报考费、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牵头院校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5.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每个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6.考生报考信息和学考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15日一并提供给牵头院校。
(二)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评卷中严格执行。
牵头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终裁定。4月17日前,牵头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考生终成绩库,并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后于4月17日面报。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将投给所有填报院校,院校审核后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排序成绩及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院校。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19日8时-20日18时,办理免试考生录取备案;
4月21日8时至18时,院校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阅档审核;
4月22日12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退档原因;
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录取;
4月23日14时至24日18时,院校下载、确定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后上传;
4月25日8时至25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
4月25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4月27日9时至27日18时,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报考、体检和成绩信息,阅档审核。
4月28日8时前,院校上传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及拟退考生名单(不含专业),退档考生注明原因;
4月28日8时至12时,省教育考试院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
4月28日14时至18时,院校二志愿下载、确定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后上传;
4月29日8时至17时,二志愿网上录审;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考生须按报考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3)。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有关录取信息于4月19日前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简章与计划

(一)招生简章
相关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2017年3月10日前将其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简章和高职单招计划辑印成册于考生填报志愿前下发。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内容负责。
(二)招生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我省公布的考试类范围内制定单招分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cn),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考虑到普通高考考生和对口高考考生考试内容不同,今年高职单招计划将普通高考单招计划和对口高考单招计划分开编列。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精心谋划、细致操作,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牵头院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单招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二)严守底线,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死角
各院校对本校单招考试安全保密负全责。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对所有涉考人员进行培训,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程序、试卷印制、试题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细则须按秘密事项管理。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牵头院校要创造条件,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三)严肃纪律,继续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的涉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
(四)公开透明,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审定的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附件:1.按普通高考报考的考生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及牵头院校
      2.对口考生对应牵头院校
       3.高职单招院校免试考生公示名单格式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9日

原标题:2017年河北关于做好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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