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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暂行)

  2016年09月29日15:01  河北北方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河北北方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暂行)

 

 

 

一、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1.基础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到注册后学费全免;

 

2.临床医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本科

 

学历的,报到注册后免两年学费;

 

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报到注册后免一年学费。二、调剂录取的考生

 

1.基础医学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到注册

 

后免两年的学费;

 

2.药学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到注册后免

 

两年学费;

 

3.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具有

 

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报到注册后免一年学费。

 

三、为鼓励本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凡以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的本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学科、类别排名初试成绩前30%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现

 

3000 元

 

四、对应届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每年从中选取一定数

 

量的学生留校任教或到直属附属医院工作。五、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依据录取总成绩进行奖励,比例不超过第一志愿录取人数的25%。录取成绩排名在前5%的,第一学年给予3000 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6%-10%的,第一学年给予 2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11%-25%的,第一学年给予 1000元的奖学金资助。

 

调剂生源被录取的新生,录取成绩总分在本学科(按一级学科统计)排名前15%的,享受新生奖学金。其中,排名在前(含)5%的,第一学年给予2000 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6%-10%的,第一学年给予1000 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11%-15%的,第一学年给予500 元的奖学金资助。

 

此项奖励不得与本办法第一条第4 点及第三条重复享受,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

 

六、在校研究生均可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并获相应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 元。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元。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6000 元/人、三等奖学金4000 元/人,获奖覆盖面占学生总数70%

 

七、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考生,在校期间参与助研、

 

助管和助教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酬金。

 

八、社会实践活动奖:参加临床实践、教学实践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或者经省级以上正规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500-2000 元奖励。

 

九、科技创新奖

 

1.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河北北方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被三大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给予5000 元奖励;发表于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给予2000 元奖励;发表于其他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给予500 元奖励。

 

2.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的,给予2000 元奖励;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并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的,给予1000 元奖励;参加国内专业学会会议,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并获奖的给予500 元奖励。(以证书为凭)

 

3.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各级课题研究,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7 位内),每项奖励3000 元;获省部级奖励(排名前5 位内),每项奖励2000 元;获厅局级奖励(排名前3 位内),每项奖励1000 元。学生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 元;学生参与发明专利(排名前3 位),每项奖励500 元。

 

十、优秀毕业生奖

 

优秀毕业生奖主要奖励研究生学习期间各项成绩优秀,品行端正,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的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 元。

 

十一、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热衷于学生管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学生

 

好评的,可颁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500 元。十二、优秀毕业论文奖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按《河北北方学院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执行,获评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各颁发奖金1000 元;获评省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各颁发奖金3000 元。

 

十三、科研资助金

 

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并对科研经费相对较少的学科和导师给予适当倾斜,由导师支配用于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研究任务。资助标准为每生1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在研究生进入科室(教研室)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拨付至所在单位,经费支出后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导师报销。

 

十四、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学费、生活费的新

 

生。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十五、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以致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除为其减免学费外,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临时资助。

 

本办法仅适用于河北北方学院2017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录取的考生,不享受第一、第二、第三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

 

2016 9 7


原标题:2017年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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