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挂靠学校纪检监察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2月15日-20日)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60人,具体如下:
专业科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招生对象 |
体育类 | 运动训练 | 3 | 60 | 641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同时,不得转入普通高考统招类的同一专业。
第六章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体育术科测试模式,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体育术科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体育术科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总成绩满分值为300分。
第十八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体育术科测试统一在3月4日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考试时长为3小时;体育术科测试分不同专项(详见我校招生网),每位考生只须选考其中一项,超过一项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 体育术科测试考生名单确定: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育术科测试。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文化素质考试和体育术科测试两门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录取时,同时按总分不低于两门科目满分值之和的50%(即150分)、体育术科测试分不低于该科满分值的60%(即60分)划定总分和体育术科测试分的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测试分高分者优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九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体育术科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招生宣传时间:2017年1月底—2月中旬;
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25日;
3.考生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时间:2017年2月23—25日;
4.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1日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3日;
6.考试时间:2017年3月4日(其中上午为文化素质考试、下午为体育术科测试);
7.成绩公示时间:2017年3月15—17日;
8.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3月21—23日;
9.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2017年3月底。
第九章体检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为641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6人房);1000元/年(4人房);1200元/年(空调房)。
第十二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5603273
传真:(020)85603273
电子邮箱:gztzjcs@***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zs@***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班子领导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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