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财教【2012】376号文精神,凡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三年免学费。
以下为广东省免学费区域(仅作参考),省外各地根据上述条件。
地区 | 行政区域 |
广州 | 增城区、从化区 |
韶关 | 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区、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 |
汕头 | 南澳县 |
江门 |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
湛江 | 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
茂名 | 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
肇庆 | 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
惠州 | 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
梅州 | 梅县、大浦县、丰顺县、五华县、平原县、蕉岭县、兴宁市 |
汕尾 | 海丰县、惠东县、龙门县 |
河源 | 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
阳江 | 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县 |
清远 | 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区、清新县、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 |
潮州 | 潮安县、饶平县 |
揭阳 | 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
云浮 | 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 |
国家助学金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
《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享受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