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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1月19日15:40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 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要求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学校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考生只要符合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电子与信息技术(091200)

通信技术(091500)

通信运营服务(091600)

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091700)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电气技术应用(053100)

计算机应用(090100)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网站建设与管理(090600)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090700)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091100)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053200)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300)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052800)

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053400)

船舶通信与导航(081500)

客户信息服务(090900)

计算机速录(091000)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090200)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数字技术(091400)

邮政通信管理(091800)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无线电调试工

电子设备装接工

电子元器件检验员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维修电工

电信业务员

话务员

网络设备调试员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计算机操作员

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

计算机检验员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网络编辑员

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智能楼宇管理师(四级)

制图员

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办公设备维修工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音视频设备检验员

无损检测员

激光头制造工

光学晶体制造工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集成电路测试员船舶电工

通信设备检验工

打字员

呼叫服务员

速录员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数字视频合成师(四级)

音响调音员

计算机乐谱制作师(四级)

印前制作员     

有线机线员

快递业务员

邮政储蓄业务员

邮政业务档案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证书。

动漫制作技术

动漫游戏(141700)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090400)数字媒体技术应用(090200)

计算机应用(090100)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装饰美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制造与检修(051700)

汽车电子技术应用(051800)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汽车车身修复(082600)

汽车美容与装潢(082700)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082800)

公路运输管理(082900)

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08030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041800)

机械制造技术(051100)

机械加工技术(051200)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600)

焊接技术应用(052200)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300)

焊接技术应用(052200)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300)

 

汽车修理工;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电工;

汽车装调工;

汽车空调机装调工;

汽车检测工;

汽车营销师;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汽车维修钣金工;

汽车维修漆工;

汽车美容工;

汽车配件销售员;

汽车喷油泵调试工;

摩托车维修工;

营运调度、物流、电焊工、钳工、数控车床(或铣床)操作、机械CAD、空调与制冷设备维修、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配工、视频设备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等电工、电子、机械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证书;

电工、电子、机械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招生总数190人,其中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施“学考+网测”考试形式)9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考生1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如下表。

 

 

招生专业

学制

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网测试点)

面向现代学徒制

备注

理科计划数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计划数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计划数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年

50

15

15

不招单色识别

不全者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40

25

25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

10

10

不招色盲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十九条  如我院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我院自主招生网测专业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院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2月28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2、现代学徒制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 我院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院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院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一次性完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不另设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条件。考试安排在2017年3月4日下午进行。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1、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专业的录取办法:

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招收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办法:

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一专业生源不足时,学院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院招生网公示。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一条我院2017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三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学院拟录取公示后,报省招办正式录取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正式录取报批的主要依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早于2017年4月30日,并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院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合作企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方式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5

3年

6410

招工招生同步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15

2

动漫制作技术

广州普镭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丰墨广告有限公司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0

3年

6410

招工招生同步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10

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广州宝车香路汽车检测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5

3年

6410

招工招生同步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25

 

 

 

  第九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七条 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1月10日前

制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1月15日前

审核并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1月20日起

开始招生宣传与咨询,网上公布招生简章、章程等信息,进行宣传发动;

2月20日

公布考试大纲;

2月20日前

进行自主招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系统安装、调试和培训;

2月15日-20日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月15-25日

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站预报名,审核考生纸质材料;

2月25日

现场审核考生纸质报名材料;

2月27日前

我院将参加网测的考生名单上报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2月28日

网上公布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交考试费用;

2月28-3月2日

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及测试时间;

3月1-3日

考场安排及考务工作;

3月3日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3月4日上午

3月4日下午

组织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自命题);

组织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自命题);

3月4日下午-5日

组织考生参加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测;

3月24日前

考生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我院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含学考)和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含网测)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计算总分,并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在本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月29日前

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9月初

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费根据《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所规定的标准收取。

报普通自主招生专业考生:40元/人(职业适应性测试),

报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80元/人(含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应往届毕业生120元/人(含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费用)。

高职大专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理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

学生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6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

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四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奖助贷学金设置

第四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

联 系 人:李晓婷

监督电话:020-84560179

传真号码:020-84560179

电子邮箱:gzkmzsjc@***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

咨询QQ:

咨询Q群:、、

传    真:020-34824703  

电子邮箱:gzkmuzsb@***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w.***.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7年1月  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7年1月12日


原标题:2017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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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2017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报考对象、报名条件、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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