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7年广州工商学院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年05月28日10:34  广州工商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广州工商学院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 5 号; 邮政编码:510850

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中23 号;     

 

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 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

 

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 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 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限生源的不平衡。会计(专科)专 业、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严格按照《广东省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用书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三批B线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 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 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层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 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 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专科层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 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 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 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 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 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 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 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 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 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语种不限,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 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 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 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 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专科学费收费标准:

 

1.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15000 元/生/年—17000 元/生/年。 

 

2.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费17000 元/生/年。 

 

3. 教材费500 元/生/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住宿费:1500 元/生/年—2000 元/生/年。

 

        二、本科学费收费标准:

 

1.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18000 元/生/年—30000 元/生/年。 

 

2.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费20000 元/生/年。 

 

3. 教材费500 元/生/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住宿费:1500 元/生/年—7000 元/生/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友  奖学金,校友助学金、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 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刘三华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电子邮箱:buduli@***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传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 

 学校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2016 年12 月26 日由校长办

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2017 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授权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7年广州工商学院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大学 高考 夏季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17年广州工商学院夏季普通高招章程(分数线、收费标准、考试成绩)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