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探索中高职衔接培养应用型人才新路子,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加快解决经济发展所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粤教高〔2012〕1号)、《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号)、《关于2015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职函〔2015〕89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 珠 校 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 秀 校 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 江 校 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设立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安全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专业 |
招生 计划 |
中职 学制 |
高职 学制 |
备 注 |
1 |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130700)、西餐烹饪(130800) |
50 |
3年 |
2年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食品营养与检测(610302)更名为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130700) |
50 |
3年 |
2年 |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食品生物工艺(071100)农产品加工与保鲜(012500) |
50 |
3年 |
2年 |
|||
2 |
市场营销(630701)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电子商务(121100) |
50 |
3年 |
2年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市场营销(620401)更名为市场营销(630701) |
3 |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
100 |
3年 |
2年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建筑工程技术(560301)更名为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
4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540701) |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
房地产营销与管理(122000)、物业管理(180700) |
100 |
3年 |
2年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60701)更名为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540701)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
50 |
3年 |
2年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更名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
6 |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
50 |
3年 |
2年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2)更名为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
7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
工艺美术(142000) |
100 |
3年 |
2年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装潢艺术设计 (670106)更名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 |
合 计 |
600 |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和学制:
(一)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录取批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自主招生
(三)学制: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 考核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核对象: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号)、《关于2015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由于普通高考报名审核环节在转段考核之后进行,学院将在转段考核报名时,与考生签订告知书,明确“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4)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③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 (代码) |
证 书 要 求 |
备 注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
冷藏工、烘焙工、饮料制作工、食品检验工、公共营养师、化学检验工、计算机操作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食品营养与检测(610302)更名为食品营养与检测(590107) |
市场营销(630701) |
电子商务员、计算机操作员、推销员、营业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市场营销(620401)更名为市场营销(630701) |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
计算机建筑辅助设计证(建筑)、制图员证(建筑、工程测量员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建筑工程技术(560301)更名为建筑工程技术(5403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540701) |
物业管理、房产测量员、计算机类中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60701)更名为房地产经营与管理(54070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营销员等中级技能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更名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
计算机类中级证书、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2005(建筑)、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 CS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2)更名为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 |
图像制作员(Photoshop)四级、制图员(建筑)四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
因专业目录、代码调整,装潢艺术设计 (670106)更名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 |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5—22日。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各对口中职学校上报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考生数据。打开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考生数据表》,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输入考生详细数据,并将数据发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至5月22日,符合条件的转段考生由中职学校领取考生号及密码,登录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网填报材料并等待审核(网址http://zs.***.cn),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
(2)考生必须在2017年5月19日前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17年5月22日前交到我院招办。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交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并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选拔招生报名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并且需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④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
⑤中职学校毕业证明;
⑥考生电子相片(JPG格式,尺寸:168×240像素)。
⑦技能证书复印件(第五学期末2017年12月30日前提交);
⑧《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2018年3月20日前交到我院招办);
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2017年3月20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3)报考资格复核:中职学校或考生必须在2017年5月22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4)5月26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5)2017年11月30日前各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学生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
(6)组织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中职学校必须在2018年2月前按2018年高考要求组织考生到医院参加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体检结果复印件上交我院,体检结果复印件必须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7)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方法:转段选拔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九条 中职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具体推荐方案由中职学校拟定)
第二十条 高职院校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置:高职院校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50分,二个科目总分为250分。
2、考核形式: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5门中职学段的专业核心课程,以课程的平时成绩,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不再专门组织《专业理论》的笔试考试。各中职学校在2017年5月13日前,以所确定的3-5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成绩为依据,按100分进行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5~2倍的比例,推荐参加专业技能考核,折算后的成绩直接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
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或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考核内容
(由我院各对口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各专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考核地点:(在各对口中职学校)
考核时间:2017年6月3日(拟定),各专业具体时间待定,在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的学生待遇:通过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转段考核考生总分以专业理论占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占成绩60%累加合成,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及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免考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学院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学院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由学院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条 中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中职学校以及我院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三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四条 时间安排表:
1、2017年5月15日前,制定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及各专业各科目选拔考核大纲;
2、2017年5月22日前,中职学校推荐学生并组织报名;
3、2017年5月26日前,公布参加转段考核考生名单;
4、2017年6月3日(拟定),各专业选拔考核工作;
5、2017年6月中旬(时间待定),公布各科目选拔考核成绩;
6、2017年6月下旬,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7.2017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高录取系统。
8、2017年7月30日前,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9.2017年11月30日前,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的考生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
10、2017年12月30日前,中职学校收集考生技能证书复件印件并由我院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11、2018年2月底前,组织拟录取的考生参加2018年的高考体检工作;
12、2018年3月20日前,中职学校收集考生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和《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由我院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13、2017年9月,学生到我院入学注册。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一)考试费用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转段学校统一收取,学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
开 户 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账 号: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政通路支行
(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转段考试(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七条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83623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fsd@***.cn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7年7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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