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NO:117)
各位同学、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有余力的学生选择第二专业学习,提高就业竞争力,教育厅已批准我校开展辅修双学位教育,并已招收两届。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做好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
学院名称 |
开设专业 |
学科门类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日语 |
文学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造价 |
工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 |
旅游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二、招生计划
原则上每个班级人数不超过60人,不低于20人,报名人数少于20人原则上不开课。
三、学分及课程安排
1.辅修专业总学分35-37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55-57学分,包含至少18学分的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终总学分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者小学期,具体时间、地点由辅修开设学院安排并另行通知。
四、报名录取、交费
1.学生可以申请两个辅修专业,根据志愿和录取情况,后只能录取到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本人下载《黄山学院学生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填写报名信息,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于6月26日上午8:00前交所在学院审批,学院将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报大学生事务中心教务科,6月30日前教务处将在校园网公示拟录取结果,请各位同学关注黄山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办网站。下学期开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名条件:(1)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学分绩点在2.0以上;(3)申请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应属不同学科,如学科相同,将不得申请双学位,只能获辅修毕业证书。
3.辅修免修:每学年开学(第1-3周)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交开课学院审批。开课学院汇总学生免修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4.取消辅修:每学期开学(第1-3周)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黄山学院学生申请取消辅修(双学位)审批表,办理退辅手续,办理完成后交开课学院。每学期第四周之后,将不再受理学生取消辅修。
5.辅修交费:经物价局核准和教育厅同意,我校辅修专业每学分80元。每学年开学第五周开课学院根据取消辅修、免修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学生应缴费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财务处统一扣费。
五、毕业与证书
1.在规定时间内,应修满相应辅修(双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原则上应在毕业前修完全部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黄山学院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取得双学位证书;
2.双学位证书在国务院学位网上能查询到;辅修专业毕业证书目前还不能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但学校可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提供查询。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0559-2543332,0559-2546578也可以咨询相关院部。
此次招收辅修双学位学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并指导学生报名,招生学院要做好专业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招生办)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