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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印发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年12月26日15:38  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在渝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多措并举,确保普通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组织普通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本地普通高考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普通高考工作各项任务,处置本地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招委会主任)是高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普通高考安全和保障工作。

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考务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加强考试实时监控和管理,切实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严肃考风考纪。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高考前,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杜绝参与考试作弊专项教育活动,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违规作答、传递答案等考试舞弊行为。中学要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好考场入口关,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身份确认,逐步采取更为有效的信息比对措施严防替考。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

二、精心组织,积极稳步实施招生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0号)的精神,坚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探索符合教育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内容和方式。

推动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稳定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规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全市统一考试,积极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方式,加快完善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办法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2018年全面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高职对口招生报考条件。2017年,高职对口招生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市教委审批擅自开展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招生并报考高职对口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等科类;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市教委审批擅自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两年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招生并注册学籍。

三、严格政策,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扩大实施教育部确定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和我市确定的市属本科高校一本批次面向农村学生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升入重点大学的人数。继续实施全科教师、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资格审查具体流程和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准确无误。

贯彻落实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重庆市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顾政策。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与公示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弄虚作假,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规范开展特殊类型招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精神,招收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等招生类型的高校,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严肃处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公平、公正。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测试管理,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106号)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政策,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公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严格监管责任。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照顾资格、各类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以人为本,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主动服务,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坚持高考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做好为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肢体残疾、患有疾病、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六、高度重视,切实维护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323


原标题:2017年关于印发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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