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射阳县2017年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射阳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阳县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
射阳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市教育局《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盐教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实际情况,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普职教协调发展,大限度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管理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一次性下达,均为指令性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公办学校安排为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分为免费生计划、自费生计划两个类别,江苏省射阳中学单列科技社团、射阳县第二中学单列高水平运动队与艺术社团专项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完生计划,确保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以上。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3560人,专项计划30人,其中:
1、江苏省射阳中学招生计划为940人,单列科技社团专项计划20人。
2、射阳县第二中学招生计划为940人,其中免费生400人,自费生540人,单列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专项计划10人。
3、射阳县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为900人。
4、射阳县陈洋中学招生计划为400人。
5、射阳县盘湾中学招生计划为350人。
为进一步促进四星高中优质发展,推动初中教育公民办协调发展、城乡均衡发展,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今年安排江苏省射阳中学定向指标生计划658人(招生计划数的70%),在招生计划数前30%(282人)的非定向录取分数线下40分内录取。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与往年传统做法,今年定向指标生录取采取以下方法实施:
1、根据办学水平质量评估、学校毕业生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将定向指标计划(658人)分成三块,一块是乡镇公办初中136人,一块是县城公办初中256人,另一块是民办初中266人。在各块内对部分学校设立政策扶持指标,优先录取。具体学校的政策扶持指标数见附件。
2、录取时根据学生志愿,先在前30%的非定向录取分数线下规定分值、块计划数内按块录取政策扶持指标数,如公办初中未录满政策扶持指标数的,再下降10分录取其指标数,如公办初中仍没有学生被录取,可在射中科技社团录取的低分数线608分以上,考生数在40人以上的学校,择优录取1人,考生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择优录取2人(如在每一分数线规定分值内,乡镇公办初中块内录取总数超出其块计划数,则采用块内排序方式录取其块计划数)。然后在各自块内按其块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仍不能完成定向指标计划,则将剩余指标调剂到全县面上统一使用。
3、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满三年,才能享受定向指标生政策。各初中校在报名时必须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在填报志愿前、录取后两个时段都必须将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以上。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与考试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相结合,按《关于做好盐城市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报名方式执行。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考试仍实行升学、毕业“二合一”考试,按《盐城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方案》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17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执行。
四、志愿填报
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采用先集中进行纸质表格填写后集中进行网上填报的形式。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志愿填报前,通过召开家长会、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确保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江苏省射阳中学、射阳县第二中学、射阳县高级中学面向全县招生。射阳县陈洋中学、射阳县盘湾中学实行按施教区划片填报志愿与录取的方法进行。射阳县陈洋中学施教区是:临海、通洋、四明、阜余、海河、陈洋、千秋等区域内初中学校,射阳县盘湾中学施教区是:兴桥、洋马、特庸、盘湾、长荡、黄沙港等区域内初中学校。县城、海通、耦耕、新坍等区域内初中学校无施教区要求。
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师范及职业学校今年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有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填报志愿的同时,必须准确详实地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统一由市招考中心实行集中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全市低录取控制线,全市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尾数同分,坚持同分跟进的原则,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在市招生考试中心全部招生类别投档录取工作完成后,仍有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将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江苏省射阳中学、射阳县第二中学的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7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盐教体〔2017〕2号)和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江苏省射阳中学、射阳县第二中学)和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射阳县高级中学);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射阳县陈洋中学、射阳县盘湾中学);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射阳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技师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射阳中等专业学校、射阳大学)。
(三)录取审批程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市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不予办理学籍。
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越设区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能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有关加分的规定。符合《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规定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按相应规定加分投档。
(二)有关报考、录取的规定。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江苏省射阳中学和射阳县第二中学。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有关毕业的规定
凡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学校当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参加考试,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为合格,体育合格者,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书。中考成绩不达标准经学校补考后仍然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不合格者,只发全省统一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宣传资料。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县外招生单位工作人员或委托代理人进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严格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学生信息由教育局按规定渠道采集,由专门人员负责掌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名册、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得向县外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凡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学生相关信息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学校要保障学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擅自向县外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介绍、组织生源,更不得以此谋取利益。
严格规范招生收费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已全面取消择校费,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复读生等并收费,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正式批准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初中校教师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入学手续,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八、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学校要在校长负责下,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生工作任务。在招生工作中,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射阳县2017年高中招生定向生政策扶持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性质 | 射中定向生 政策扶持指标数 | 块计划数 |
1 | 射阳县实验初级中学 | 民办 | | 266 |
2 | 射阳外国语学校 | 民办 | |
3 | 射阳县第二初级中学 | 民办 | |
4 | 射阳县陈洋实验初级中学 | 民办 | 15 |
5 | 射阳县盘湾实验初级中学 | 民办 | 15 |
6 | 射阳县第四中学 | 县城公办 | 15 | 256 |
7 | 射阳县第五中学 | 县城公办 | 20 |
8 | 射阳县第六中学 | 县城公办 | 50 |
9 | 射阳县初级中学 | 县城公办 | 100 |
10 | 射阳县特庸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30 | 136 |
11 | 射阳县临海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30 |
12 | 射阳县长荡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20 |
13 | 射阳县洋马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20 |
14 | 射阳县海河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20 |
15 | 射阳县阜余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20 |
16 | 射阳县新坍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20 |
17 | 射阳县海通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20 |
18 | 射阳县四明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15 |
19 | 射阳县通洋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15 |
20 | 射阳县淮海农场学校 | 乡镇公办 | 3 |
21 | 射阳县黄沙港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3 |
22 | 射阳县千秋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3 |
23 | 射阳县兴桥初级中学 | 乡镇公办 | 3 |
合计 | | 437 | 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