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通字(2017)32号
关于评定2017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额度: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2017级新生)必须在2017年度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进行评选。
(3)2017—2018学年精准扶贫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各教学院精准扶贫学生名单将发资助老师邮箱)。
(4)进入2017年贵阳学院退伍军人就读子女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朝晖行动考核合格,公益劳动达十五次以上(含十五次)。
二、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贵阳学院学生手册》中《贵阳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评选。
(2)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内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2、各教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予以公开公告,负责本教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公示日期开始前一天公布公示名单(公示名单落当天日期),公示第四天班主任、教学院书记签署“经公示无异议”落当天日期;班级和教学院公示日期不能重复,节假日不能算公示日期,进行不少于各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评审。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所有内容除“申请人签名”处手写外全部打印,且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体(粘贴的照片为1寸同底彩照);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制表人签字,教学院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3)班级、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报送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公示名单(公示日期以当时评选时公示时间报送);
(4)班级、教学院评选名单公示;
(5)学生工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工行卡号);
(6)“朝晖行动”参加次数合格证明(负责老师签字认可,加盖教学院公章);
(7)公益劳动表复印件(负责老师签字认可,加盖教学院公章)。
5、各教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格式都不能改变;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填写须知详见附件4;
(3)上报各类申请表顺序、教学院公示名单序号皆与教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序号一致,且按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编号;
6、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葛慧老师处(明理楼四楼401室),所有要求报送的电子版表格请发至邮箱@***。待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