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喀什对口支援工作,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使用上海新沪商联合会募集的资金设立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基金设新生助学金,用以资助新疆喀什地区考取上海普通全日制高校新生的在沪学习和生活。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沪学助【2017】31号文件及《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新沪商联合会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生源地为新疆喀什地区的上海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级新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每学年面向新生发放一次,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被上海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复查合格,正式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四、申请程序
9月30日前,生源地为新疆喀什地区的新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新沪商联合会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不可对申请表的页面、表格和字体设置做任何调整。学院对申请学生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三份交主教107B学工部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cn。
学工部民族学生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递交材料进行审核,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备案名单,于当年12月前将新生助学金下拨到学校,学校将在12月31日前将新生助学金发放到新疆喀什地区新生手中,由新生书面签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工部107B,李书娟,电话39225597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