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208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和省级立项项目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面向全体学生,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创新,以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以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理念、思维、方法与实践能力。以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基础,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主干,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龙头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
二、选题范围和立项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期限一般为1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3.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期限一般为1-2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校内教师和企业导师各1人。
各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比例为7:2:1。
三、申报对象
1. 凡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创新性实验研究和创业实践基本素质的在读大学生均可参与申报。
2.项目组能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方案设计、实验实施、数据处理、企业规划与实施措施、撰写报告等工作。保证在毕业前,按照项目研究规划完成项目训练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果,达到验收标准。
3.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再批复本年度立项项目。
参与学生须热爱科学且善于钻研、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成绩优良且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无违纪处分。
四、立项奖励和经费资助
1. 根据《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项目立项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可以申请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如期结项的,可获得学校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程序
1. 2017年5月5日- 5月10日各项目团队负责人落实选题、指导老师及成员,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填写《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项目的组织与评审工作,对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排序,并填写《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汇总表项目排序将作为学校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2. 2017年5月11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材料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3号教学楼302-1室,联系人:宋宇,86673454)。请将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后集中发送至邮箱hrbcxcy@***。
3. 2017年5月14日前,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校级项目若干项,并推荐申报省级立项项目。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充分做好宣传与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提供保障,确保实施成效。
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