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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2017年03月18日16:38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3829

        第五条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三年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大纲规定的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申报安排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凡参加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以申报我院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310日―412

2、申报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址为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时间考生于201742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

5月310005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http://www.***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②中职阶段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③中职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材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今年不举行校级测试,以考生原就读学校期末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文化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录取要求的,学院依据考生专业,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中职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优先录取,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520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

1.表演艺术系7500元-9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75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7000-8000元/学年

       住宿费:

1、女生5-6人间(1200元/年)   2、男生5-6人间(1200元/年)

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潘显新

监督电话:07714892636

传真:07714892829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雪梅

咨询电话: 07714892986  5600381  5600160  4951555

传真:07714892829

学校网址: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17228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为准。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8日


原标题:2017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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