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要求,为了规范学院对口招生行为,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522;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西路2号。
第三条 学院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对口招生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对口招生形式:我院对口招生包括2+3、3+3、3+2等形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我院对口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方案,领导、组织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对口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口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协调办公室、宣传组、测试工作组、督查组、财务组等。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对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对口招生政策、规定,做好对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对口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学院现今年有35个专业招生,在全广西范围内所有专业均实施对口招生,具体对口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年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读考试
第十条 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学院对口招生的中职考生均可报读我院对口招生。由意向报读我院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考试:欲报读我院2017年对口招生的考生参加我院所在的广西26所公办院校对口考试招生联盟举办的联合测试(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14:30-16:00,采用笔试考试,考点在广西各市及部分县均设有考点,考点、考试场次详见联合测试报名系统www.***)或我院自行组织的测试、面试,有测试成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的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报读我院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对达到我院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录取专业先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要求特别注明的以外,原则上按高校招生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要求、确实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的新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也未向学院请假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收费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各专业严格按广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我院2017年共有35个专业招生,理工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其他费用以录取通知书、入学指南告知的内容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县(市)教育局资助办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学完所有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8-2112388,0778-2109169(兼传真);
咨询QQ:
电子信箱:hczyxy@***;
纪检电话:0778-2101212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西路2号;
邮政编码: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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