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12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7〕78号)精神,我校以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专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研究,划定我校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分数线 | 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 | 招生计划数 |
1 | 学前教育 | 180 | 195 | 80 |
2 | 旅游管理 | 160 | 155 | 100 |
3 | 会计学 | 180 | 190 | 90 |
4 | 环境设计 | 160 | 165 | 50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80 | 200 | 40 |
6 | 汽车服务工程 | 130 | 130 | 100 |
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标准分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考生如果文化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并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