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厅〔2017〕2 号)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严格按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
考核,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
(四)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
二、组织管理
(一)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服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点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试前公布,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
2.复试前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严格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审核和上报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6.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监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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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复试监督小组成员3-5 人,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各个环节的监
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原则上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相近学科专业可联合成立
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 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
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
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
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依据本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的要
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含外语测试)及
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或备录排序。
三、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
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
准考,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2017 年 5 月 31 日前提供权
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在初试前对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
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
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
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初试
(一)组织部门
初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
(二)现场报到
考生于5 月 11 日-12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 携带本人报考材料原
件到研究生院研招办(科技楼404)进行现场确认,并通过“广西民族大学智慧校园”
微信公众号缴纳考试报名费后领取准考证。
(三)初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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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定于2017 年 5 月 13 日-14 日进行,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 8:30-11:30,下
午14:30-17:30。
(四)初试科目
5 月 13 日上午外国语
5 月 13 日下午业务课一
5 月 14 日上午业务课二
5 月 14 日下午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考政治理论)
初试均为笔试(闭卷),满分100 分,具体考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五)初试地点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五、复试
(一)组织部门、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安排,于2017 年 5 月 15 日-16 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
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考生,要求必须全程录音和录像。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学术水平考查
(1)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 分。具体规范参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细则》进行。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由复试小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专门测试。其中,非英语专业考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英语专业考生进行二外(法语或日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满分为100 分。具体做法及要求可参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的办法进行。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中必须加试2 门硕士学位主
-11-
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 分,时间120 分钟,由学院组织考试。加试
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把握。
(4)跨学科加试
对跨学科的考生,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
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100 分,时间120 分钟,由学院组
织考试。
复试小组负责判定考生是否属于跨学科加试考生。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
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结合考生提交的《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
面的情况。
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
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考生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六、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七、成绩复查
(一)若考生对自己的初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后3 日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研究生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 2 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 日内,向学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 2 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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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录取规则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评
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
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在提出拟录取名单之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
进行复核。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未达 60 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未达 60 分的;
4.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都未达 60 分的;
5.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都未达 60 分的;
6.复试成绩未达 60 分的;
7.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8.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9.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包括体检)。
(三)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院可以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四)拟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凡是能提供定向就业协
议的考生,按照定向就业拟录取,其他的按照非定向就业拟录取。
九、复试及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的考试,其具体
时间、地点,由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时 间 |
内 容 |
主要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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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0日前 |
各招生学院报送初试评卷人员名单、复试录取工 |
各招生学院 |
作细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招生工作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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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名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面试场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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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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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1日-12日 |
考生到学校研究生院(科技楼404 室)报到,进 |
研究生院 |
上午8:30-12:00, |
行资格审查、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然后到 |
财务处 |
下午14:30-17:00 |
相关学院报到,获取复试通知信息 |
各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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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3日-14日 |
初试(学友楼6 楼)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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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5日-16日 |
初试统一评卷 |
研究生院 |
各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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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5日-16日 |
复试(含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 |
各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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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6日-17日 |
校医院体检(须空腹) |
校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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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7日-18日 |
将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 |
各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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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2日 |
确定拟录取低分数线 |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 |
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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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3日-24日 |
将拟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 |
各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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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5日-26日 |
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
研究生院 |
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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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日前 |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10 个工作日,考生完成相应 |
研究生院 |
的确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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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下旬 |
录取名单上报考试院,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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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生工作纪律
1.若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违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是博士研究生导师违反规定的,研究生院将视违规情况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对其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
3.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4. 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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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
节,将派监督人员到每个复试小组对综合面试环节进行监督。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
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3.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监督
电话。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 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
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二、其他
1.拟录取的非本校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有关我校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请考生注意查询。
4.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民族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成绩汇总表
2. 广西民族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
3. 广西民族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加试科目成绩单
4. 广西民族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加试科目考场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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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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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民 族 大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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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成绩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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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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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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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日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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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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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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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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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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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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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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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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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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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面试成绩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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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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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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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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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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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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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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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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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计算考生面试得分,每个复试小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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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成绩=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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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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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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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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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汇总表
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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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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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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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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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拟录 |
初试 |
业务 |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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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初试 |
面试成 |
外语听 |
复试 |
思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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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编号 |
姓名 |
取类 |
外语 |
课一 |
课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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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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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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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拟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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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
绩 |
说测试 |
成绩 |
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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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
成绩 |
成绩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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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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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是否拟录取分为拟录取、备录和不录取三种;2.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学院公章: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学校监察部门签字:
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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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加试科目考场记录单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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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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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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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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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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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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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试卷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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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情况记录:
考场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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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 |
人,作弊: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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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作弊学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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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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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违纪、作弊的考生情况请如实记录,可另附页,记录完毕后须给违纪、作弊的考生查看、签字。
2.请监考教师将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姓名逐一登记在“缺考情况记录”一栏,考试结束
后将此表与试卷一起交回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存档。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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