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助学贷款补偿
一、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 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3 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分三年代偿完毕。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原标题:2017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国家相关助学贷款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