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对口招生简章(五)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三条 在中职读书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四条 学院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经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条 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食品检测技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数百余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第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志刚
咨询电话:13
传真:0771―6306382
电子邮箱:zb14211@***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简章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7年2月27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对口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简章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