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院2017年将按照“单独测试、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现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1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二)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院网址:www.***
(五)学院地址:广西空港经济区同正
大道339号
(六)邮编:532100
(七)电子邮箱:gxcczsb@***
(九)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十)联系人:习老师、黄老师、林老师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十二)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一)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申报条件
已参加广西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申报方式方法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3
月6日--4月22日
(二)申报方式方法
方法一
:
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通过“快速通道”栏进入网站
http://zs.***/bm2010
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温馨提醒: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五、选拨考核办法
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单招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报考的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对报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我院不再另行组织综合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能力测试,组织情况如下:
(一)
考点设置:
由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校区主考点及各市县部分中学多个考点组成,具体考点设置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二)
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考试依各考点具体人数滚动式安排,每场60分钟(根据各考点申报情况,个别考点若考试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或公告)。
2
、注意事项: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4
月中旬,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查询测试是否合格,也可电话咨询获取。
七、填报志愿
4
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
www.***
)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
八、录取与通知书发放
凡参加我院单招测试成绩合格,并且已经在
广西招生考试院(
www.***
)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
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5
月10日-5月12日由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7日10:00至18日8: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所录取的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5月19日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将于6月1日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己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17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未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7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十、入学与注册
1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
、专业调整: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意向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
3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十一、单独招生待遇
1、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的全部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每年高可申请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我院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高达30%以上;一位学生一年高可获奖学金、助学金合计人民币10000元以上。
十二、其他
1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5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2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3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5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2017
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