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2511
三、【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 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我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甘肃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 号,始建于1958 年,原隶属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 年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立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4 年底学院整建制划转甘肃省建设厅管理,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学校,2008 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9 年移交甘肃省教育厅管理,2010 年被批准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 年底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现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有高等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形式,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227 多人。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建筑系、建筑经济管理系、测绘地理信息系、基础课部、思政部8 个教学系部;以土木建筑专业为优势,以建筑工程、工程造价、道路桥梁、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测量专业为特色,形成了土建、交通运输、测绘、制造、环保安全、财经、电子信息等7 大类
30 个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我院现有2 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5 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5 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重点建设专业,2 个院级特色专业,形成了传统专业稳步发展,特色专业优势明显,重点专业建设突出的专业建设格局。
学院现占地面积312.3 亩,建筑面积14.05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61万余册,电子图书1705GB;现在建成和在建的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 个,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1 个,建有校内实验室和仿真模拟实训室34 个,其中校企
合作大型实验室2 个;建立了80 个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200 多个实习点。现有兰州本部校区和康乐校区。
学院现有教职工403 人,教师305 人,“双师型”教师157 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5 人,占专任教师的21%。学院另聘有200 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我院兼职教师和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学院建有针对建设行业的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了甘肃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是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建筑企业五大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教育培训基地。
作为华夏建筑业鼻祖---有巢氏的传人,建院几代人时刻牢记自身的使命, 不懈努力,勤奋耕耘,尤其是转为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学院现任领导班子带领全院教职工不等不靠,团结协作,勇克时艰,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脉络,立足学院实际,提出了“转观念,抓机遇,重特色,夯基础,保质量,上水平”的工作思路,确立了“打造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形成了“质量立校,全员育人、特色办学,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体现能力本位、素质提升和长远发展,办学定位重点服务“三建六业两规”(三建包括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建设;六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工程事业、建筑勘察业、建材业、装饰业;两规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教育教学紧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四条主线,强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素质拓展、机制体制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健全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六大保障措施建设。学院发展连续上台阶,实现了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五个跨越,学院步入了健康科学发展的轨道,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建校58 年来,为祖国建设事业培育输送了近5 万名高素质、受欢迎的建筑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在甘肃省内形成了“哪里有建筑工地,哪里就有建院毕业生”的局面。近三年来,我院师生踊跃参加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说课大赛、工程测量、园林景观、工程造价、BIM 应用、财务会计、计算机、电工技能、英语等各类技能大赛,并荣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9 项,省级特等奖1 项,省级
一、二、三等奖31 项,地厅级一、二、三、等奖 8 项。
学院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办学成果斐然,先后荣获“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住建部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甘肃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甘肃省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兰州市平安校园”“兰州市绿色校园”、“兰州市卫生学校”等殊荣。
六、【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八、【计划形式】统招
参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
1.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给排水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2. 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
3. 院级特色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凡取得甘肃省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录取;学院通过单招、转段、高考进行录取。
外语语种为英语,具有甘肃省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执行。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1. 单招录取办法。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进行录取;其余未被录取所有考生,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面向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转段录取办法。按照学院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转段方案进行录取。
3. 统招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院(普通高中生、对口高职)均在甘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1. 相关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2. 实行大平行志愿录取。
3. 对加分考生按国家及甘肃省教育厅、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兼顾考生志愿及总成绩。
5.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1. 单招和转段录取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统一邮寄发放。
2. 高考录取的考生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3.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单独招生和转段计划纳入我院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和转段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按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标准(甘价费〔2006〕309 号文件)执行。三年制专科学费为4500 元/学年,住宿费500 元/学年。
1.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贫困助学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金额高达8000 元/年。
另外,学院还设立“学长奖学金”、“甘肃建投育才奖学金”、“一建育才奖学金”、“二建育才奖学金”、“四建育才奖学金”、“六建育才奖学金”、“七建育才奖学金”、“一安育才奖学金”、“长城公司育才奖学金”、“中大育才奖学金”、“兰州电信育才奖学金”、“兰州移动育才奖学金”、“大地保险奖学金”、“金兰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使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鼓励资助,体现了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宗旨。
2. 助学金
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爱心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及学费减免、缓缴学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保证贫困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
1. 我院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甘肃省内各本科院校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到本科院校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该校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2. 为加强国际合作办学,满足学院毕业生继续深造。我院与马来西亚汝来大学、管理与科学大学、马来西亚城市理工大学3 所院校开通了“本科直通车”合
作项目。申请在马来西亚3 所院校的专升本学制为1.5 年至2.5 年。
3. 我院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签署框架合作办学协议,实现在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土木工程系“3+2”和建筑系“3+3”本科的培养模式,双方共同创造条件留学深造。
4. 兰州交通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3+0”。学生在校3 年期间同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八门统考课程合格、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同年年底申请本科毕业证。文凭国家承认,社会认可,企事业单位普遍接纳,且学历终身有效。
5. 长安大学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我院设有站,学生毕业后可
参加全国统一的专升本考试,依据省招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学制2.5 年。
学生毕业前期,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并通过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等措施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由甘肃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联系电话:0931—239172023902422391560
学院网址:http://www.gcv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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