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教[2013]54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将我校关于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申请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受助范围如下:
1、我校17级在校学生中所有残疾学生、农村(含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自治区域学生。
其中,对于户口为“县镇非农”的界定,以附件《2017年广东省县镇非农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人数5%确定。请每个班级推荐一名城市户籍学生申请免学费,由学生科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照17级在校城市户籍人数的5%确定终受助学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比例按在校学生人数10%确定。
请17级各班级按照如下计算方法推荐相应人数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本班国家助学金人数=本班人数*10%.
三、申请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级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1、农村、县镇非农户籍学生申请免学费的,请在申请表后附上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和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贴上相片。
2、城市户籍免学费申请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附上贫困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般要有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或街道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的印章)、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和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班级要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
具备下列条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请给予优先考虑:本人为残疾人;家庭为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近两年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年医疗费超2万元的);近两年来遭遇严重灾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万元的困难家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困难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
3、有关户口本“户别”栏不明确的,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或政府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予以甄别。
4、持有孤儿证、低保证、贫困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学生需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情况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
四、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6:40,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学生科将根据以上要求对学生所提交的免学费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贫困证明)进行审核,在9月27日前确定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
请各班班主任按要求严格做好监督工作,及时提交表格及佐证材料(贫困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学生科有权对不符合各项要求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保留一切追究责任,终解释权归学生科所有。
免学费申请表或助学金申请表空白表请各班统计好人数,并派代表到学生科朱庆朝老师处领取。涉及人数计算的,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
联系人:朱庆朝 电 话:020-29165301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科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