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组织化学检验工技师鉴定工作,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培训鉴定中所涉及的培训、资料收集和缴费等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等级:化学检验工技师
二、培训时间:2017年10月—12月(具体培训安排见课表)
鉴定时间:
2017
年
12
月
23
日
-24日
三、报考人员:技师报考条件请参考附件3
四、提交资料:
1.缴费发票复印件1份;
2.大一寸彩色白底照片5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工种);
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附件1),必须由考生在表格的“申请人签名”处亲笔签署本人姓名,如非本人签名,申报考试无效。
4.《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经办人需写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所属业务部门公章无效。
5.学历证(或学位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须提供所持有的高学历证书。如凭初中及以下学历报考的,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证明的,可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遗失证明替代,并提交《学历承诺书》(附件4)。
6.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7.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2200元/人。
六、资料、培训鉴定费提交期限:
请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
,将培训鉴定费交到学校财资科(总校区8楼);报考资料交到培训鉴定科(总校区G507彭景老师收);逾期缴费将不安排在本次鉴定。
培训与技能鉴定科
2017
年9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