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初审通过稿,以终审核稿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二级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文科生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均须获等级成绩,且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生的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技校、职中)毕业生。
2. 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我校招生专业相对应的中职专业名称及技能证书要求如表1:
表1 我校招生专业相对应的中职专业名称及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
中职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 |
技校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 |
对应技能证书(获得其中之一证书)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电子与信息技术(091200)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600) 电气运行与控制(053000) 电气技术应用(053100) 通信技术(091500) |
电子技术应用(0209)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123)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0203) |
1.获得下列工种证书之一:维修电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信息技术处理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办公软件应用(office2007)、电梯安装维修工、家电维修证等工种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机关颁发。 2.其它电子类/机电类(中级工)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3.电工技能课程、电子技能课程、机械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网站建设与管理(090600)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090700) |
计算机网络应用(0301)
|
1.网络管理员中级(含中级)以上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全国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等中级(含中级)以上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机关颁发)。 |
软件技术 |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计算机应用(090100) |
计算机程序设计(0302)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0303 |
全国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等中级(含中级)以上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机关颁发)。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电子与信息技术(091200) 通信技术(091500) |
电子技术应用(0209) 通信网络应用(0309) |
1.获得下列工种证书之一:维修电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办公软件应用(office2007)、家电维修证等工种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机关颁发。2.其它电子类/机电类(中级工)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电工技能课程、电子技能课程B级 (含B级) 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机械制造技术(051100) |
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0116)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123) 机械设备维修(0112)模具设计(0118)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124) 模具制造(0117) |
1.获得下列工种证书之一:维修电工、数控机床操作工、钳工(机修、装配)、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等工种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机关颁发。2.电工技能课程、电子技能课程、机械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 |
第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及免文化基础考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考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在2017年2月17日-25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报考。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选择1个专业志愿。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专业,设有“是否服从调剂”选项,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进行选择;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专业,不设专业调剂选项。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八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405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85人(不含免文化基础考试录取人数)。具体专业、计划数详见表2。
表2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总表 |
|||||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
|||||
专业群 |
专业名称 |
计划 |
科类 |
学制 |
学费 |
土建工程专业群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60 |
理科 |
3 |
6410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55 |
理科 |
3 |
6410 |
|
建筑工程技术 |
55 |
理科 |
3 |
6410 |
|
工程测量技术 |
50 |
理科 |
3 |
6410 |
|
汽车专业群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汽车电子技术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55 |
文理兼招 |
3 |
5250 |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轨道专业群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55 |
理科 |
3 |
6410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60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水上运输类专业群 |
航海技术 |
60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轮机工程技术 |
60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
60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50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物流运输与经济管理专业群 |
交通运营管理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连锁经营管理 |
55 |
文理兼招 |
3 |
5250 |
|
电子商务 |
60 |
文理兼招 |
3 |
5250 |
|
国际贸易实务 |
55 |
文理兼招 |
3 |
525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5 |
文理兼招 |
3 |
5250 |
|
信息技术专业群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移动通信技术 |
6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
机电装备专业群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 |
文理兼招 |
3 |
641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 |
理科 |
3 |
6410 |
|
|
|
|
|
|
|
2-面向中职(中专、技校、职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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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 |
科类 |
学制 |
学费 |
1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31 |
中职类 |
2 |
6410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5 |
中职类 |
2 |
6410 |
3 |
软件技术 |
34 |
中职类 |
2 |
6410 |
4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 |
中职类 |
2 |
6410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 |
中职类 |
2 |
6410 |
注:招生专业、计划、科类终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到我校的学生,不得转学。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通过高考录取的专业;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2)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知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分为7大专业群分别测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适应性和综合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潜质,人际沟通交往、团队合作、综合分析与思维能力,对报考专业(群)的倾向、兴趣爱好、职业发展潜力以及对专业(群)的了解情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别在2017年3月4日上午、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2.面向中职毕业生:
(1)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值为150分。
(4)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在2017年3月4日上午、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5)符合参加中职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中职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有对应关系,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在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校设置的专业群(具体专业群见表2-1),专业群内不设级差、专业群外设3分级差(即:若选择本专业群以外的其他专业,则总分减去3分后进行依次录取)的方法,从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到录满计划为止。
(3)出现总分低于150分、职业适应测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不安排调剂。
(2)出现总分低于25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3)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第二十三条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九条时间安排
高考补报名:2017年2月15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正式报名:2月17日-25日;
资料审核:2月18日-26日;
考生资格公示:2月27日-3月2日;
考试考核:普高类3月4日上午文化素质考试,下午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类3月4日上午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
综合理论),下午职业技能考核;
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15日-18日;
完成录取:3月29日前;
发放通知书:4月25日前。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 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为一般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新生优秀奖学金等);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几十项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以及奖学金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25345
传真号码:020-87024651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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